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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20日 09:20 学工1 点击:[]

各毕业班同学:
为做好2015年“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和《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有关要求
1.设立学生“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是甬籍爱国人士朱英龙先生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向上、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而推出的一项举措,希望各麻豆最新能重视评奖工作,并积极做好评奖宣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2.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行为,使评奖工作真正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
3.各麻豆最新在评奖中,必须坚持规范化操作,务必严格按照《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奖注意事项
1.申报学生资格为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保研学生不得参加申请。
2.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向所在麻豆最新提出申请;各麻豆最新根据评奖条件,确定本麻豆最新推荐人选1-2名,同时请注明推荐顺序,并填好麻豆最新汇总表,盖上麻豆最新公章,送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学生在填写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申请表时,“申请理由”一栏中请填上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以往的获奖情况,同时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上麻豆最新公章,送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4.上报获奖推荐名单时,必须附考入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取证明的复印件;毕业生在离校后才确定被录取的,可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至麻豆最新,由麻豆最新推荐报送。
5.学校在确定获奖名单后,获奖学生须在报到后将考入学校为其出具的报到证明寄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黄庆苗楼311室,王老师收);学校将凭学生的报到证明于2015年年底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发放至学生建行龙卡(仅限宁波地区的建行卡,毕业后请勿销卡,并存留一定余额在卡内)。
6.申报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如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不再授奖。
7.各麻豆最新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8.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所在麻豆最新未加以严格审核的,学校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给予所在麻豆最新通报批评处理。
三、评奖日程安排
1.5月19日至6月5日,各麻豆最新根据评奖条件,确定本麻豆最新学生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将评奖材料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6月11日至6月24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麻豆最新的评奖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确定学生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附件: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材料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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